内容来源 省立医院 hnsslyy.net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其中,脑瘫疾病的孩子是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理应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爱。河南省省立医院康复医学部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为儿童健康保驾护航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特色,为特殊儿童营造了一个温暖的“家”。

  

  为切实解决我省脑瘫患儿的实际困难,减少由于家庭贫困原因造成的脑瘫患儿延误治疗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导致终身残废,减轻患者家庭资金及精神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病人治疗费减免补助资金的通知》(豫卫财务[2017]23号)文件精神,我院为脑瘫患儿贫困住院患者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救助对象

  郑州市辖区六县(市)及河南省各地、市脑瘫患儿,0—18周岁贫困住院患者。救助对象申请我院医疗救助时除必须持有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医疗保险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之一:

  (一)低保证

  (二)残疾证

  (三)烈属证

  (四)其他经乡级以上(含乡级)政府或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救助范围、形式和标准

  救助范围为救助对象在我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采取救助专项资金与医保基金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对脑瘫患儿贫困患者医保基金补偿后的余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的补助。按照贫困情况,结合每月预算进行救助,直至我院脑瘫患儿贫困医疗救助资金用完为止。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凡符合条件的贫困救助对象(无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自费)在我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其在享受国家医保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即救助金额=(医保参报费用-医保报销医药费)×50%。首次住院费用救助封顶5000元。对于烈士子女、单亲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父母有智障的可救助医保报销后全部金额(不含纯自费项目)。

  对于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脑瘫患儿贫困患者,其外院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对于一年内两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两次以上(含第二次)救助金额=(医保参报费用-医保报销医药费)×25%,每次住院费用救助封顶2500元。

  实施流程

  

  详情可致电咨询

  河南省省立医院康复医学部

  电话:0371-87083615

  0371-87083620